长清区纪委: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策研究 |
作者:区纪委 来源:区纪委 上传时间:2017-11-29 |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没有贫困户的同步小康。自习总书记提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以来,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和扶贫力度,使精准扶贫落地生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在实际的扶贫过程中,部分地区在扶贫领域出现了许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类型 (一)违规申报贫困户,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对不符合贫困户申报条件和申报标准的亲戚好友,违规将其作为贫困户申报,使其违规享受扶贫资金、扶贫政策、各类补助、补贴。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向非贫困户分配和处置专项扶贫资金、扶贫物资等。如枣庄市峄城区邵镇东官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体臣,明知其妻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违规将其作为贫困户上报。2016年6、7月,在组织实施山羊养殖等项目时,违规向13户非贫困户发放山羊等物资共计11.04万元,违规使他们领取扶贫资金9.25万元。2017年5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没收。 (二)虚设各扶贫项目,套取扶贫项目资金。一些领导干部通过虚设各种扶贫项目、提供虚假购销协议、虚开工程发票的方式,或者将有的项目以农业开发、扶贫等多方面叠加申报,虚报扶贫项目施工量等手段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如唐庙镇杨潭村党支部书记杨书立提供虚假购销协议,该村套取核桃树种植扶贫项目资金30万,其中6.59万元用于购买核桃苗,余款至审查时一直闲置。2016年11月,杨书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三)截留私分扶贫物资,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冒用群众名义冒领或者截留扶贫物资,致使扶贫资金和物资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扶贫专项资金流失问题突出。如,2012年至2014年,时任沙河站镇村镇建设服务队队长高德民,副队长马传岭及其两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冒用6个村9户群众明义片区危房补助款11.77万元,截留8个村14户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7.91万元,并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高德民、马传岭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利用扶贫权力寻租,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扶贫审批权力进行权力寻租,把审批权力变成了生财的工具,借扶贫之机,在拨款、验收等各环索要贿赂,吃拿卡要,收受好处和回扣,违规收取押金等问题。如, 2015年2月,天水市武山县鸳鸯镇苟山村党支部书记苟建民以帮助本村村民苟某某评定危房改造户为由,向其索取好处费1000元。苟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索取的好处费已退还。 (五)挥霍浪费扶贫资金,挤占挪作他用。很多领导干部没有做到将扶贫资金转款专用,而是将款项挤占或者挪作他用,将其挪作招待费和其他工作经费,甚至有挪做自己私用。 二、扶贫领域出现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滑坡,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会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因为他们思想防线崩塌、原则立场不稳、理想信念动摇,面对利益诱惑,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考验,没有摆正公与私的位置,以权谋私,走上腐败的道路;有的领导干部价值观出现扭曲,秉承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理念,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为自己牟利的工具,法纪观念淡薄,中饱私囊,损害群众的利益。 (二)制度约束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到位,惩戒机制不完善。对于扶贫资金的申请、额度的批准、支出、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和程序上,部分地区、部分单位和部门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手续要求;公开公示制度、一事一议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制度执行的不到位,导致在扶贫领域的资金开支不清、不明,给违纪违法操作提供了可趁之机;缺乏完善的问责机制和严厉的惩戒机制,缺乏常态化专项整治,让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操作有了可趁之机。 (三) 监督主体缺位,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力度不强。上级监督和内部监督乏力,群众监督缺位,监督渠道过于单一,各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导致监督巡查工作力度不强,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管理和监督作用,导致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扶贫领域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一)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建设,筑牢思想防线。1、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修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推进“两学一做”教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开展集中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干部讲堂、微党课、情景互动式教育课、网络教育、观看主题电教片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强化政治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使其筑牢自律防线,站稳原则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真正做到面对荣华不贪慕,面对利益不伸手,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2加强党员干部道德修养。通过开展党员干部的创先争优活动,向模范和先进党员干部的学习,通过去爱国基地、红色基地的参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3、加强党员知识修养。引导干部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头脑;引导党员干部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增强市场观念,提高用市场经济办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党员干部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形成强烈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二)健全体制制度方面建设,扎紧制度篱笆。要想有效铲除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就必须要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严厉的惩戒机制,给违纪者划定制度“红线”,给以身试法者设定高压线,逐步形成用制度管项目、管资金、管物资的工作机制,有效的预防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制定脱贫攻坚督查巡察、专项巡察工作机制。组建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小组,对扶贫领域所有问题开展专项巡察,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建立情况通报、实地检查、同步跟踪等制度,形成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贫困县、村(社区)的跟踪监督,深入全市乡镇村社、深入项目现场、深入贫困户家中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核查工作,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转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2、推行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针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物质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防范体系,把区、镇(街道)、村(社区)纳入防范体系中,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3、不断完善统一审计监察制度。要充分发挥检察、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的作用,组织他们参与审计监察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对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的审计。对于项目资金的来源、额度的批准、支出、使用、管理,等环节和程序,制定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使各扶贫资金和项目做到内容清、账目明,数据准、记录全。要求严格遵守公开公示制度、民主评议评审、一事一议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群众公开,使扶贫资金的使用完全在阳光下进行。4、严格问责机制和惩戒机制。各级纪委要担当责任,建立 “责任、问题、整改、问责”四张清单,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要按照“一个问题线索、一个调查方案、一个调查专班、一抓到底”的要求,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案件都严肃核查,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缴到位,每一个扶贫违纪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强化全方位多元化监督,高悬监督利剑。全方位畅通监督渠道,才能确保精准发现问题。发现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还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1、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重点领域,紧盯扶贫各类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齐抓共管,重点督导、集中发力,通过约谈、函询、督导等方式,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2、强化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不断健全信访举报和受理机制,不断拓宽信访举报的渠道,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线索要快查、快办、快结,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及时发现和处理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3、加强群众监督,有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深入到当事群众中,很难发现。要为群众提供多种反映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平台和渠道,探索建立互联网+脱贫攻坚、互联网+阳光村务等多重监督新模式,让更远、更多的群众更方便地参与到对扶贫领域的监督中来,保障群众的监督权,让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无所遁形。 脱贫攻坚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保持拉满弓、不放松的劲头,锲而不舍,开足马力。通过各种措施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向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刀,定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