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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纪委:新形势下增强党风廉政教育实效性针对性的问题研究
    作者:区纪委     来源:区纪委     上传时间:2017-11-27

  党风廉政教育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新的课题。增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是保持党员干部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工作作风和道德情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性

  思想是人行动的先导,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廉政行为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干部走向腐败,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党风廉政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具有其他措施不能取代的独特作用。只有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才能使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使党员干部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牢记宗旨,廉洁从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都开展了各类廉

  政教育活动,但同时,社会上的腐败案件依然层出不穷,腐败之风依然难以打压。这反映出当前党风廉政教育实效性的缺失。

  一方面,当前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我国逐步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旧的思想观念被冲破,新的价值体系却没有完善。另一方面,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冲击、人们思想观念多样化的趋势愈加明显,人们思想活跃,观念更新,呼唤民主,推崇个性,追逐利益,由于缺少规则的理念和方法,人们更多地推崇和迷信物质利益,于是产生钱权交易、钱色交易、钱钱交易等不健康的思想观念和做法。在这样的环境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腐败活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二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三是涉案金额巨大,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四是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五是腐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上升,不少事件和事故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六是一些领导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在廉政教育常抓不懈且如火如荼坚持开展的情况下,依然出现新情况和问题,抛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剖其原因,重要的一点就是“教育不够扎实”,即廉政教育实效性的缺失。

  三、新形势下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受教育者对廉政教育的重视不够

  在实际的教育学习活动中,有些领导干部以为廉政教育活

  动没有明确的量化考核指标,就没有在思想上重视教育活动,认为教育学习活动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的“虚”事,不需在实践中体现,根本没有把廉政教育当做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对待;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廉洁从政是别人的事,跟自己没有关系;还有人对社会廉政的信心不足,认为自己再努力还是难以抵制社会的腐败现象,索性放松了对自己的警惕。因为思想上的不重视,有时还会因教育学习活动的时间难以保证,大部分时间都被开会、检查等事情占用,使廉政教育活动难以正常进行。

  (二)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不强

  一是教育内容笼统单一。当前廉政教育大多是内容相同的笼统式教育,没有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区别分类教育或分专题进行教育,未能因材施教,使得教育活动的感化力和渗透力较弱。二是教育活动计划性不强。许多单位并没有制订完善的廉政教育活动计划和长期规划,将廉政教育活动当做一项可有可无并随时可以进行的工作,随意性较强,计划性较差,致使教育脱离实际,不能抓住关键问题和重点对象。三是在教育对象上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廉政教育只针对基层党员干部,而忽略对领导干部等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或认为廉政教育是领导干部的事情,而忽略对基层党员干部和基层党员的教育,这都违背了廉政教育的初衷。

  (三)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不够新颖

  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缺乏灵活性,不能把教育寓于丰富多彩

  的、为大家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教育的方式方法机械教条,缺乏创意,大大滞后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和人们精神需求的日益增长。目前除了一些好的典型案例电视教育专题片外,可供基层选择的好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教材很少,而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富有震撼力、鲜活性的书面教材更少。从反腐倡廉的实际看,不少地方没有注意到教材的鲜活性问题,通常是简单地从政策条文、纪律规定到对个人的要求,照本宣科,教育内容枯燥、乏味,缺少鲜活性和吸引力,效率低下。此外,反腐倡廉教育理论不系统,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虽无负面作用,抓一下也能好一些,但不能彻底根除。

  (四)教育缺乏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

  廉政教育是一项复杂的活动,目前缺乏科学合理的考评、激励方法。现实工作中,许多单位只能以量化标准衡量教育活动的效果,如开会次数、学习讨论次数、记笔记的篇数,等等,这样会使许多人用形式造假、应付了事。同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度,难以调动受教育者自身的学习积极性。另外,在廉政教育活动的考评上,应该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增强党风廉政教育实效性针对性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加强受教育者对廉政教育的重视

  要切实强化受教育者对廉政教育的思想重视,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大宣教”格局相关的各项制度机制,如联席会议、新闻发布会、重大事项协商讨论等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生动局面,营造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大环境和社会文化的力量,强化党员同志对党风廉政教育的思想认识,提升思想境界,重视廉政教育。

  (二)因人施教,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党风廉政教育应因人施教,分类分层次地开展教育。由于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和行为实践上存在不同的层次,因此要区分对象,因人施教,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教育,不能一刀切、一锅煮。在反腐倡廉教的过程中,要注重重点对象重点教育、重点部门重点教育、重要内容重点教育,要划分出党政机关层次、重要领导层次、党员干部层次、重点岗位层次、普通党员层次,针对不同层次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围绕如何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如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双重”监督的教育;在一般干部中,重点围绕慎重对待自己所处的岗位,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教育;干部上岗任职前,开展党风廉政基础教育;干部在履职一段时间后,及时进行任中审计,开展廉政勤政诫勉教育;干部退休前,进行拒腐保廉晚节教育。同时,要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党员干部思想脉搏,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关心关注和思想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既要面向未来讲通“大道理”,又要立足现实讲透“小道理”。

  (三)创新方式,切实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反腐倡廉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组织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又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既要运用传统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们的思想观念、接受事物的心态都发生了一些新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方式方法上,要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使之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感染力。一要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注重整合各个部门的力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广泛而深刻的思想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二要正确处理形势与内容的关系。在处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时,要努力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首先,要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提出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具体任务。其次,要十分重视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形式的新颖性,力争更好地服务内容,力争使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载体与相应的内容有机结合,使宣传教育更能吸引人、打动人、凝聚人。

  (四)保障激励,构建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

  发挥教育的综合效应。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教育与制度的有机结合;发挥监督的作用,加强社会舆情监督特别是网络分析,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同时,实现廉政教育的可持续性,制订规划,落实措施,确保廉政教育活动的长效性。

  总之,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随之层出不穷,直接影响着党员干部的思想,使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呈现一种动态的变化过程。因此,反腐倡廉教育必须联系实际,以变应变,不断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践证明,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贵在坚持,贵在持久。既不能浅尝辄止,也不能搞形式主义,而是要一以贯之,讲求实效。只有这样,才能把它开展的好,取得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