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
作者: 来源:济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上传时间:2016-10-11 |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若干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章丘市规划设计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春喜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5年,刘春喜违反规定,以赴外地参观学习名义,参与并组织单位职工到泰山、黑龙江哈尔滨、河南辉县、威海大乳山风景区等地旅游,共计花费公款173496元。章丘市纪委给予刘春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承担相关费用。 二、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新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12月,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局职工违规发放补贴共计80554.45元。平阴县纪委给予黄新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发放款项。 三、市中区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于彬公款购买节礼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于彬在任市中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购买节礼共计支出57210元,由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报销。市中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于彬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槐荫区美里湖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于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于涛多次出入娱乐场所,并将15825元费用在办事处财务报销;2014年1月,于涛在其父住院治疗及病故期间,收受辖区村居负责人礼金共计30000元;2012年8月至2014年底,于涛在春节、中秋两节期间,多次收受辖区村居和企业负责人赠送的购物卡、手表、手机等礼品,价值合计74000余元;2009年底至2010年10月,于涛三次接受辖区村居负责人邀请外出旅游,并在旅游途中收受礼金共计40000元。槐荫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于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槐荫区城乡建设委党委副书记、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刘金龙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各类费用问题。2013年,槐荫区园林绿化管理局违规给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共计74000元、补助共计7000元,在下属企业报销各项费用149649.25元,局长刘金龙负主要领导责任。槐荫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金龙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款项。 六、天桥区环境卫生管护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张群,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李杰接受业务单位安排旅游问题。2015年7月,张群、李杰等人借考察设备之机,接受业务单位安排,到刘公岛和赤山景区游览,费用8520元由业务单位支付。天桥区纪委分别给予张群、李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承担相关费用。 七、历城区唐王镇纸坊办事处党总支书记张爱勇公款旅游、大办喜庆、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2013年10月,张爱勇组织纸坊办事处所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办事处工作人员共19人到井冈山旅游,花费公款共计29070元;2014年8月,张爱勇因子女考上大学,收受纸坊办事处所辖7名村干部及纸坊办事处6名工作人员贺礼共计2700元;张爱勇调离纸坊办事处之后仍旧违规使用纸坊办事处公车。历城区唐王镇党委、政府分别给予张爱勇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款项。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严明纪律,狠刹“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扭住不放,一寸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乱发津贴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强化问责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