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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实施廉政谈话 及时咬耳扯袖
    作者: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上传时间:2016-04-25
今年以来,枣庄市台儿庄区纪委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了《台儿庄区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方案》,采取逐级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4种方式,全面实施廉政谈话,及时“扯袖子”,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意识。 

  逐级谈话。镇(街)党委书记由区纪委书记谈话;镇长、未派驻统管区直部门单位正职由区纪委副书记谈话;纳入派驻统管的区直部门单位正职由各派驻纪工委书记谈话。受区纪委常委会委派,也可由区纪委常委对上述谈话对象进行廉政谈话。 

  提醒谈话。对各镇(街)党委书记、镇长,区直各部门单位正职的谈话,侧重于强化其履行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重点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情况;所在镇(街)或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以及其他需要提醒或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等内容进行。 

  警示谈话。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对上级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及时传达学习、安排部署、督促落实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导致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本镇(街)、本部门单位班子成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对发现的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警示谈话。谈话时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建议、要求和希望。 

  诫勉谈话。对已查明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时重点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同时,注重对谈话效果的监督。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发函督办,跟踪督查。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根据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已逐级实施提醒谈话18人次,警示谈话29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枣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