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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发布透露出哪些信号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14-03-31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去年初在97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上印发了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需要 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今年3月,为保证《廉政准则》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增强《廉政准则》的操作性,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中央纪委又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发布《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我们习惯于把《廉政准则》分为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那么具体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需要给予何种处理,《实施办法》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具体解释。

  另外,《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廉政准则》的相关要求,内容更加全面,要求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监督更加有力,既彰显了党中央依靠制度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也体现了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中纪委解读实施办法

  中央纪委一位负责人说,《实施办法》共3章,5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领导干部主动纠正问题的政策适用。第二 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按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的禁止性规范,共分为8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廉政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对《廉政准则》中 有关“违反规定”的表述指的是哪些规定,采取列举加概括的形式予以明确;对违规行为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需要采取 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第三章“附则”,规定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据介绍,《实施办法》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主要分为三类:对于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具体规定的违规行为,明确规定应当 适用的条款;对于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的违规行为,既指明应当适用的相关原则性规定,还明确了对于在中央、中央纪委制定的专项法规 中有具体处理依据的,适用有关的专项法规;根据《廉政准则》第十三条关于处理措施的规定,结合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配 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除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外,还明确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 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

  强化《廉政准则》的操作性,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力度

  消除腐败的土壤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对此,多项反腐新规自去年以来密集出台。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又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中央纪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实施办法》时表示,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

  “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答记者问时如此表示。

  他强调,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如 何在制度上做文章?从去年到现在,多项新规已经密集出台,包括2007年颁布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009年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10年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 (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本次《实施办法》的发布强化了《廉政准则》的操作性,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实施办法》,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违反52个“不准”行为进行处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在各项制度日益完善、干部队伍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者,等待他们的一定是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下场。